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
组织规则

(经2014年6月15日一届一次全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Catering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Campus Management(简称CMPC)。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性质: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全国从事各级各类学校伙食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单位、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建设符合学校管理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的餐饮服务体系,坚持为全国教育系统伙食管理领域改革发展服务,探索发展规律,促进健康发展,在政府与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章。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反映行业诉求,维护委员合法权益。代表委员整体利益,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广大委员的要求,为行业与委员单位改革发展服务。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政作用。传达和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伙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和协会开展行业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伙食管理业务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三)参与相关政策、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与实施。根据政府或协会的授权,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政策的制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各类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根据授权进行服务质量达标考评等工作,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四)研究学校伙食管理与服务改革、发展的途径。承接教育部和协会相关课题任务,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探讨学校伙食工作的客观规律,研究学校伙食管理和餐饮服务社会化的基本理论,为全国学校伙食工作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五)创建行业服务、交流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建立新型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要求,汇集各级各类专家服务于全体会员,创办专业委员会的服务网站与交流会刊[w1] ,创建学校伙食管理领域的供需服务平台与教育培训平台,密切与协会各会员单位、相关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的联系,努力把专业委员会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

(六)组织行业竞赛、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学校伙食行业内烹饪技术比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工作,促进委员单位队伍素质和烹饪技术水平的提高。

(七)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协会授权,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港、澳、台对口社团组织,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国际间和两岸三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 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应是协会的会员并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以单位委员为主。

(一)单位委员分为社团委员、学校委员和企业委员三类:

1、社团委员

各省级教育系统后勤领域与本专业委员会对应的相关组织(协会或研究会或专业委员会等),经申请可成为本专业委员会社团委员。

2、学校委员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所属后勤系统管理和服务部门,经申请可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学校委员。

3、企业委员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资质,从事学校餐饮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由学校委员推荐,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成为企业委员。

(二)个人委员

由于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热心学校伙食管理工作,在学校伙食管理领域有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机构负责人等专业人士,本人申请并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成为个人委员。[w2]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二)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三)在学校伙食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各地教育(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并按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程序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提供学校伙食管理工作信息,提供经验总结或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委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有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行为,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委员如对常委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由常委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全体委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机构组织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秘书处构成。

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全体委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讨论和决定本委员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组成,是全体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由协会和各地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在推荐的委员中提出候选人,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委员(除个人委员外)实行单位制。

常务委员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常务委员人选,报本专业委员会批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变动须上报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

(三)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委员的吸收、劝退或除名;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解聘;

(六)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七)决定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协会秘书处和筹备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后勤协会(研究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协会批准。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聘任,并报协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空缺时,常务委员会应及时决定增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无法任职,由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批准,可由接任其所在单位职务者继任或另行聘任。

第二十二条  各省教育系统后勤领域与本专业委员会对应的相关组织(省级伙食管理专委会)负责人一般应在本专业委员会担任常务委员或副主任或副秘书长职务,如在任期内其担任的省内对应组织换届,接任其职务的学校和负责人自然继任,并报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常委会向委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主任、副主任对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根据主任授权行使部分主任职权。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决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执行全体委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常委会审批;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审核专业委员会日常经费开支;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受协会委托和授权收取的会费;[w3] 

(二)受协会委托和授权接受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协会拨付的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的授权和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组织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刊物、资料和宣传费用;

(三)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专业委员会工作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三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开支接受常委会、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接受常委会、全体委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全体委员大会、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组织规则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委员大会审议,并报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协会决定终止本专业委员会,则本专业委员会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规则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由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组织规则的解释权归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